2013年10月24日,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对曹学军受贿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当庭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曹学军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并处没收财产15万元;扣押在案的所得赃款120.5万元被依法追缴上缴国库;追缴其犯罪所得赃款41.5万元、美金1000元、日元10万元上缴国库。
在宝马车里收受巨额贿赂,出国考察前笑纳服务对象送上的“经费”,受贿资金交由妻子管理……从规划城市发展蓝图的规划局长沦落为开发商的“办事员”,再成为身陷囹圄的阶下囚,曹学军走过的是一条什么样的人生道路?
2005年到2012年间,岳阳房地产开发大热、房价暴涨,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本应当制度化运行的城市规划成为一些不法官员与房地产开发商进行利益博弈的工具。对金钱的无尽贪欲,让曹学军一步步走进泥潭,并深陷其中不能自拔。
法庭认为,曹学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曹学军也是继长沙市规划局原副局长顾湘陵之后,又一个因受贿落马的规划局长。
官商“勾肩搭背”,容积率调整“翻番”
如果以时间为轴线,对曹学军的职业生涯进行分析,我们不难发现,在最近的十几年时间,曹学军一直参与城市规划的核心工作,可谓大权在握。
1999年起,曹学军走马上任岳阳市规划局副局长,分管用地和管线工作。2006年5月,曹学军升任局长,担负建设用地的规划审批、审核,签发建设工程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工作职责。
“曹学军任内,岳阳违规审批和违法建设项目如雨后春笋!”2012年,当曹学军被立案调查的消息披露后,一位网民在论坛上这样评论,引发其他网民跟帖:“支持纪委加大力度调查更多贪污腐败个案。”
在岳阳楼区法院给记者提供的一份《曹学军犯罪情况》中,详细记录了曹学军分10次收受同一人50万元贿赂的详细过程。
2003年7月26日,岳阳市确定对南湖风景区刘山庙半岛整体开发,并于2005年明确曹学军担任刘山庙开发小组成员,负责所有规划手续的办理。在一次招商引资会上,菲律宾籍的陈某作为开发商代表,参与项目洽谈,与曹学军互留了联系方式。为“探路”,2005年春节前的一天,陈某驾驶自己的宝马车来到曹学军的住所门口,邀请曹学军上车,表示他所在的公司有意向竞价该宗土地的开发权,请托曹学军帮忙尽快设定刘山庙开发用地的规划指标,加速推进该宗土地进入招拍挂程序。随后,陈某在车上将装有一盒大红袍茶叶和用报纸包着的10万元现金的纸制购物袋送给曹学军。曹学军表示自己会加快工作进度。
这一发便不可收拾。2006年1月6日,陈某所在的公司通过参加土地招拍挂,竞买到该宗土地的使用权,并于同年3月9日登记成立岳阳晋兴置业有限公司,将开发项目命名为“晋兴?岳州帝苑”。
根据规划,该项目用地面积200亩,建筑物容积率设定为小于或等于1.66。2006年春节前,陈某为感谢曹学军及请求曹在该公司以后的规划手续办理中继续给予关照,以拜年的名义送给曹学军现金5万元。
开发商的“恩惠”显然发挥了作用。当年3月13日,开发商向规划部门递交了提高容积率到3.0的请示,申请办理了该宗相关建设用地的规划手续。恰在同年5月,曹学军由岳阳市规划局副局长晋升为局长,陈某为进一步和曹学军搞好关系,以求曹对该项目继续予以关照和支持,2007年春节前的一天,陈某到曹的办公室拜托曹予以关照并送给曹现金人民币5万元。据统计,陈某先后10次以同样的方式,共送给被告人曹学军人民币50万元,曹均予以收受。
外出考察开发商“买单”,局长“致富经”不容小觑
2005年6月21日,岳阳天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竞得该市一块国有土地开发房地项目,指派其公司总经理与曹学军取得联系,为获得在项目建设方案、核发相关规划许可证等事项上的关照和支持,先后14次送给曹学军人民币共计47万元,美金1000元,日元10万元,曹均予以收受。
岳阳福隆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杨某为求得曹学军在相关规划行政许可证审批核发、周边邻里关系协调等方面的关照和支持,先后9次送给曹学军人民币35万元,曹均予以收受。
岳阳市登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戚某为求得曹学军在项目规划验收、核发相关规划许可证、规划执法监督等方面的关照,先后4次共送给被告人曹学军人民币30万元,曹均予以收受。
……
“以权换钱”的“故事”,在曹学军的“致富路”上不断重演。在担任规划局副局长和局长期间,曹学军成了岳阳各房地产开发商争相攀附的官员,而一些开发商也成了曹学军如影随形的“买单人”。每当打听到曹学军要外出考察时,这些开发商都会向曹提供几万元不等的“花销款”,曹学军从不拒绝、一一笑纳。
2005年8月份,某公司出资邀请曹学军等人到广州考察,以补贴在广州期间花费为名,借机送给曹人民币1万元,曹学军将其用于个人开销。
2005年11月份,开发商吴某得知曹学军要到日本考察,便邀请曹到其办公室,送给曹10万日元供其花销。曹学军将其用于在日本购物开支。2010年10月份,吴某又得知曹学军要去北欧考察,主动到曹的办公室送给其美金1000元。曹学军收下了该笔美金后用于自身在北欧购物开销。
曾倡导建设项目“阳光”审批,却大搞权钱交易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曹学军在担任岳阳市规划局副局长、局长期间,先后利用其分管该局用地科工作,以及主持该局全面工作,同时直管建设用地的规划审批、核发建设工程“一书两证”(《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工作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共37次收受岳阳市“岳州帝苑”、“天伦城”、“福隆?巴陵尚都”、“雅典新城”建设项目负责人的贿赂款共计人民币162万元、美金1000元、日元10万元。
每次收完钱,曹学军总会将钱带回家交给妻子吴某保管。每收到一笔钱,吴某都会将钱存到银行里。多年下来,其银行账户上已有一大笔“财富”。经查明,在办案机关办案期间的2012年6月13日、15日、16日,曹学军的妻子吴某分别从银行支取存款现金75.1万元、92.7万元、116.3万元,共计284.1万元。案发后,被告人曹学军退缴赃款120.5万元。
规划局很多人都记得曹学军在局内部会议上做过的表态,他曾提出,要从严管理实施行政许可,全面提升项目审批水平。在审批方式上,坚持实行局业务例会集体审批制,并通过局域网、公示栏、公示牌等形式进行批前公示和批后公告,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市民的监督,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然而,这名多次强调“阳光”审批的规划局长,背后却与房地产开发商搞起了权钱交易,自毁了前程。
“两面”官员最终没能抵挡住权钱交易下的巨大诱惑,除了监管缺失以外,更是审批制度的不透明、不公开导致权力在“黑暗”中运行,城市的规划跟着官员走,官员则可以利用这样的便利为开发商谋利,形成权钱交易的恶性循环。
在庭审现场,岳阳市邀请了市、区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区规划局干部职工共100多人现场旁听。被告人曹学军虽然在到案后如实供认了自己的罪行,但在法庭上却当庭否认,所以其坦白情节不能被认定。(记者 邹太平 通讯员 龙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