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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万巨贪",由年节"小"礼发端
发布时间:2014-03-17 17:27:52

 甘肃省定西市地税局原副局长刘生海职务犯罪案件,日前经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徇私舞弊不征税款罪,决定对被告人执行有期徒刑22年。令人关注的是,这个受贿金额近千万元的“巨贪”,其堕落腐化之路,开始于当初对于年节“小”礼的来者不拒。

  走上纪检岗位也没收敛贪财之心

  1995年是刘生海人生的转折点。那时,他还是酒泉财校的一名会计学教师。这一年,刘生海调入敦煌市地税局做干事。谈及当初工作调动的原因,他说,是想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干一番事业。之后,刘生海仕途顺利,一路被提拔为敦煌市地税局局长、酒泉市地税局纪检组长、定西市地税局副局长。

  从上任敦煌市地税局局长之后,当初的雄心壮志逐渐消磨殆尽。即使后来走上纪检岗位,也没让刘生海收敛贪财之心。

  “接到举报之后,我们侦查发现,刘生海的主要犯罪事实发生在他任敦煌市地税局局长期间,当时他只是一个科级干部。这个级别的干部贪腐数额如此巨大,在酒泉市检察机关建院以来是前所未有的。”酒泉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局长朱兵说。

  经法院审理查明,刘生海在担任敦煌市地税局局长、酒泉市地税局纪检组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索取他人财物数额达472万余元;通过套取代扣税款手续费,私设“小金库”,以提取现金、报销个人支出费用等方式,将单位公款140余万元据为己有;将单位“小金库”资金近50万元以个人名义借给他人炒股营利。

  此外,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刘生海家庭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除受贿所得款项、贪污所得款项外尚有588万余元差额部分不能说明来源;利用税收征管职务之便,在没有缴纳税款的情况下,指使下属违规开具金额近565万元的建筑安装业发票一张,致使国家税收损失27万余元。

  收别人送的钱,也送别人钱;私人送节礼,单位用公款也送

  被逮捕后的8个月时间里,刘生海开始回忆并自省犯罪之路,而这一切的发端,却是当初收下的一份份年节“小”礼。

  据刘生海案的主审法官、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长刘玉强介绍,正如刘生海所说,他受贿的金额是逐渐增加的。从最初的几千元、几万元,到后来的几十万元甚至一套房子都敢“笑纳”。这样一点一点地陷入泥潭,与年节上门送礼的小恩小惠不无关系。

  刘生海告诉记者,当初他也知道,不管是单位的同事还是社会上的生意人,没有无缘无故找上门来的。但是,这些人往往并不在送礼时提出需求,而且,很多人都是地方上的熟面孔,或者经人介绍,加之是逢年过节,就更不好意思拒绝。

  根据法院审理认定的情况,刘生海收节礼基本上都是现金为主,少则5000元,多则数万元。

  当地一家矿业公司因每年年底停产,至第二年3、4月份开工,自然就错过了给刘生海春节拜年的机会。于是,这家企业的老板在2006年底至2007年底,先后7次以回湖北老家前看望或者以开工前拜晚年为由,送给刘生海现金13万元。

  刘生海收礼的场合也是五花八门。2007年春节期间,当地一家棉业公司的负责人为了和刘生海搞好关系,约其打麻将,就在刘生海起身上厕所期间,这位老板在卫生间塞给刘生海2万元现金,刘生海欣然接受。

  刘生海说,多年来,各个单位利用公款相互拜年,也会让很多领导干部或者手握实权的工作人员,产生对节庆收礼习以为常的心态。

  “过节前后不光别人给我送礼,我也给别人送礼,所以感觉礼尚往来也就是很正常的事情。”刘生海介绍,就连单位也会按照惯例用公款给领导送节礼,这样一来,节礼也就越收越顺理成章,越收越没有压力。

  专家建议对“节礼”和“贿赂”的边界进行具体规定

  在很多腐败案件中,节日送礼的场景和细节每每被提及。一些专家建议,过节送礼的危害性既需要制度约束,也要从道德教育和文化层面引起足够重视,不要让“小礼物”惯出领导干部的“大毛病”。

  甘肃省委党校法学教研部主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