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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5-10 16:50:23

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各省辖市纪委、监察局,省直各单位纪检组(纪委)、监察室,省纪委监察厅各派驻机构,省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现将《2012年全省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安排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河南省纪委办公厅

       河南省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2年4月17日

(此件发至县级)

 


2012年全省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安排意见


2012年,全省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按照中央《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和省实施意见的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九届省纪委二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完善“四议两公开两服务一监督”工作机制,深入贯彻落实《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向农村基层延伸,围绕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涉农违纪违法案件,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利益,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加快中原经济区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一、强化教育培训,深入贯彻落实《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

1.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出台河南省实施办法,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要求,狠抓落实,务求实效。

2.加大学习培训和监督检查力度。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认真抓好对乡镇(含办事处,下同)领导班子成员、基层站所负责人及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教育培训,督促农村基层干部对照《规定》进行检查和整改,及时纠正并严肃查处违反规定的行为。下半年,组织一次落实《规定》专项督导检查活动。

3.加强对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在农村基层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选树勤廉双优先进典型,引导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牢记和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实行农村基层干部廉政承诺制度,开展村干部勤廉双述、村民询问质询和民主评议活动。推行村干部任期目标承诺和任期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建立健全监督检查、考核评价、激励惩处、责任追究等配套制度。

4.推进农村廉政文化建设。进一步加强与报纸、电视、电台、网络等媒体的联系沟通,深入宣传报道我省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做法、经验和成效。深入开展廉政文化进农村活动,开展富有农村特色的廉政文化活动。

二、关注民生,维护民利,加强对强农惠农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1.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强强农惠农政策和资金落实情况监督管理的意见》,各级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积极发挥组织协调、监督检查作用,加大对强农惠农政策和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2.巩固开展农村低保政策执行情况专项检查成果,以落实河南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监督管理的意见》为抓手,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长效机制。

3.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重点检查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农资综合直补等农业补贴发放情况,检查扶贫资金、救灾救济资金、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检查农村医疗救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城市低保等制度执行情况,切实解决虚报冒领、贪污侵占、挤占挪用、低效浪费等问题。

4.逐步推行一些地方将强农惠农项目和资金全部纳入统一网络监管平台的做法,加强对本区域内所有强农惠农项目资金审批、发放、使用全过程的管理和监督。

三、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执行情况专项检查

1.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以及九届省纪委二次全会的有关部署,在全省深入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执行情况专项检查。

    2.制定《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集中时间,通过宣传发动、自查自纠、重点抽查、整改验收等,扎实开展新农合资金管理、医疗服务行为、财会物价管理、行业作风建设等专项检查,严肃查处利用假处方、假病历等手段套取新农合资金行为,重点治理药品违规加价、超范围执业等问题。

3.通过专项检查,进一步强化对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增强定点医疗机构自律意识,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疗技术和服务质量,降低医药费用,为农民群众提供质优价廉的医疗服务,推动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稳步健康发展。

四、深入贯彻落实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1.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执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意见》,按照“县委是关键,乡镇是基础”的工作要求,建立健全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机制,坚持把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农村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等工作紧密结合,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同奖惩。

2.县乡两级党委对所辖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县、乡、村三级党委(支部)书记为本辖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要负总责、亲自抓,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3.对农村基层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要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工作由县(市、区)委和乡镇党委分级负责,县对乡镇的考核工作,在县(市、区)委的统一领导下,由县(市、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乡镇对行政村(社区)考核工作由乡镇党委具体组织实施。

4.县、乡两级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每半年要对所辖范围和职责范围内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一次督查,根据实际情况可组织专项检查考核。农村基层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要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

5.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结果,要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同时将考核结果纳入农村基层干部廉政档案。要建立和完善考核结果运用制度,将考核结果作为对农村基层干部的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五、加强农村基层民主监督,规范完善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

1.各地要加强对新任村务(含居务,下同)监督委员会成员的教育和培训,不断提升其监督能力,要继续加强对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组织领导,逐步完善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补贴发放办法,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软硬件建设。

2.采取有效措施,创新监督方式,强化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职能,逐步推行一些地方在乡镇建立村务监督服务中心的做法,使村务监督委员会充分发挥职能。

3.推进农村基层党务公开、乡镇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认真贯彻《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做好公开目录编制工作。积极推进乡镇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信息公开。

六、继续深化农村集体“三资”规范化管理

1.严格按照《关于在全省推行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意见》要求,加强乡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流程,全面推行“三资”电算化管理。

2.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重点解决集体收益不入“三资”中心、私设“小金库”、“账外账”、坐收坐支、白条入账、挪用集体资金逃避监督等问题,确保农村集体所有收益及时全部纳入“三资”中心监管。

3.继续加强对“三资”中心工作人员、村组干部和村报账员的管理,坚决杜绝“三资”中心工作人员吃拿卡要,严禁未经村组同意由“三资”中心直接代扣、划转、挪用、侵占农村集体资金,发现违规违纪问题严肃处理。加强对票据的审核把关,未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盖章并签署意见的财务票据,乡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不得入账。

4.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台账和资源登记簿制度。推广一些地方在乡镇建立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和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中心、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等交易平台的做法。在农村集体资产出让、租赁、发包和资源开发利用中引入市场机制,对涉及金额较大、农民群众关注的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处置,实行公开竞价和招投标。

七、进一步提升农村基层便民服务工作水平

1.按照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和省纪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基层便民服务工作的意见》要求,在乡镇全面建立便民服务中心,在行政村设立便民服务站,通过整合行政资源,优化办事程序。

2.各地要充分发挥农村基层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将群众的实际需要作为农村基层便民服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实事求是地确定本地入驻便民服务中心项目、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进一步完善服务功能。

3.以提升便民服务中心服务水平和服务时效为重点,加强对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切实抓好受理、承办和回复等环节工作。

4.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对农村基层便民服务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和村便民服务站代办员不按规定办理群众申办事项,推诿扯皮、吃拿卡要、未按规定时限办结等违规违纪问题进行严肃处理。

八、进一步加大对涉农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

1.加强农村信访工作,推行领导干部定期接访和包案制度,建立健全涉农信访问题排查化解机制,认真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来电等涉农违纪违法行为的投诉和举报,建立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定期分析和上报制度,认真做好涉农群体性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2.加大案件查处力度,督促指导或查处重大涉农违纪违法案件,重点查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在征地拆迁、强农惠农政策落实等方面案件,严肃查处少数农村基层党员干部滥用职权、涉黑涉恶、侵吞国家和集体财产等行为,严肃查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集体腐败”案件。深入开展农村平安建设,严厉打击农村黑恶势力和违法犯罪活动。

3.实行案件查办责任制,对受理的案件应明确案件主办人、明确调查期限,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或无正当理由积压案件不查,对上级机关批办、交办、督办的案件不认真调查,出现重大失误造成案件主要违纪事实不清、适用法律法规不当,致使案件不能处理或错误处理的,应追究案件主办人和直接领导的责任。

九、加强组织领导,增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合力

1.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重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农村党风室(基层党风室)人员力量,搞好工作规划。各级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积极发挥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综合指导作用,充分调动各成员单位的工作积极性,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有关涉农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形成工作合力。

2.巩固深化“进农户问党风”活动成果,进一步密切与农民群众的联系,坚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进村入户、广泛调研,将农民群众的意见作为评价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直接标准,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实反映群众愿望,虚心采纳群众建议,推动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深入开展。

3.适时召开全省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理论研讨会,总结经验,交流体会,理清思路,宣传推广一批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适时举办市县两级农村党风室(基层党风室)主任培训班,不断提高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队伍自身素质和能力。继续开展各种形式的创先争优活动,总结推广一些地方开展的基层廉洁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经验,培养树立一批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示范单位。

4.对今年安排的各项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全面推动、突出重点,在结合工作实际的基础上,抓紧制定本地、本部门2012年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意见,尽快确定工作项目,打造工作亮点,并制定工作考评办法和奖惩措施,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抄送:各省辖市党委、政府。

中共河南省纪委办公厅               2012年4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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