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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期酷爱廉政讲演 贪污千万铁证如山 国企一巨贪拒不认罪不碍被判死缓
发布时间:2011-07-26 16:00:28

 

被告人孟繁程在法庭上


 

 
被告人孟繁程被带上法庭


  一个注册资金20万元的国有物业公司,竟成为投身房地产的金融大鳄,这一“操盘高手”就是孟繁程――原北京红义物业管理公司经理。如今,孟繁程因贪污、受贿、私分国有财产上千万元,被判处死缓,成为阶下囚。昨天,西城检察院公布了这起案件背后的故事。

  知青出身爱讲廉洁

  孟繁程,1953年生于北京,其父是原宣武区房地产管理局退休的一名老工人。从履历上看,刚满16岁的孟繁程就参加了工作,成为黑龙江省“嫩北”农场的一名知青。1979年12月回京后,在其父亲的工作单位当上工人。

  从此,孟繁程就没有停下“前进”的脚步。回京半年后,他考取北京红旗大学,取得大专文凭,后升任为原宣武区房地产管理局广外所的一名干部。42岁那年,孟繁程调任红义公司副经理,其后,又担任总经理的职务,成为一把手。

  角色的转变,令孟繁程的个性逐渐显现。“他为人霸道,公司里一人说了算,根本不把领导班子成员和上级主管部门放在眼里。”据公司员工介绍,孟繁程在公司之外另立公司,独立开设账户,财务账目一人独自掌控,把国企和国企职工视为私人财产,红义公司成为孟繁程的“独立王国”。

  颇具讽刺意味的是,知青出身的孟繁程,最爱廉政演讲,作为一位区属企业的“一把手”,孟繁程每年都会在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上强调廉洁问题。现在,该单位的档案室里还可以看到孟繁程上任以来历年所做的关于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的报告。
 
  一封举报信揪出腐败窝案

  2005年11月9日下午,原宣武检察院反贪局接到区纪委移送的举报线索,反映孟繁程在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过程中存在重大经济犯罪嫌疑。根据区纪委介绍,孟繁程已有毁灭证据或潜逃动向。而此时的孟繁程,正在平谷的一个度假村里度假。

  “闪电战!”办案人员脑中涌起了一个念头。2个小时后,检察官出现在孟繁程面前。但几个小时过去了,孟繁程仍是百般抵赖,喊冤叫屈,甚至拒绝回答问题。

  与此同时,在红义公司办公室,检察官和公司党支部书记邵胜勇的谈话也在进行。

  邵胜勇“口才”很好,滔滔不绝地大谈自己的成长经历和工作业绩,而检察官一言不发,冷静地看着他。邵胜勇开始发毛,谈话突然终止。

  沉默,还是沉默。半晌,“检察院找我什么事儿呀?”邵胜勇试探地问道。

  检察官默不做声,翻看着手里的卷宗,过了一会儿,轻声问了一句:“‘三义里住宅楼’是哪个单位施工的?”

  邵胜勇愣住了,他没想到,检察官能直击要害。检察官成竹在胸,又追问了一句:“是你说还是我说?”邵胜勇看到大势已去,只有缴械,交代了伙同孟繁程和公司副经理葛文娟、孙秀兰在三义里住宅楼等工程中贪污腐败的犯罪事实。

  第二天清晨,孟繁程被带回检察院调查。检察官有意让孟繁程从邵胜勇的谈话室前经过。两人目光刚一接触,邵胜勇马上把眼光转向别处。就是这一短暂的目光交流,孟繁程一下就明白了:邵胜勇撂了。但孟繁程只承认向三义里住宅楼施工方索要10万元好处费的事实,对于账上几百万元的亏空一概称不知。
 
  乱账敲定犯罪事实

  虽然孟繁程嘴硬,但是检察官已经掌握了大量物证,足以敲定案件。

  检察官调查发现,红义公司从2000年开始,从事了3个房地产项目的开发经营活动。这些开发项目,在孟繁程的直接操控下,另立北京大厚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部和广外住宅合作社第二开发部,独立开设银行账户,财务账目由其一人独自掌控,甚至其他班子成员也无人知晓。

  检察官首先对红义公司日常物业管理工作进行全面审查,调取了该公司数年来的财务账和记账凭证,走访近百户商家和居民,发现其中问题非常严重:该公司连年上报亏损,但实际是孟繁程与邵胜勇等人的“杰作”。自2001年以来,孟繁程指使红义公司物业部李某、闫某、马某、卢某等人,多次截留物业管辖范围内单位、居民缴纳的房屋租金和受委托为市自来水公司、市供电局代收的水费、电费。孙秀兰把截留的300余万元存于账外。

  孟繁程全权负责的三个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财务账,只能用“乱”字来形容。少记账、不记账、重复记账比比皆是,甚至连最基本的投资情况都含混不清。检察官通过银行兑账单,一笔一笔核对账务,重新建立起从2001年至2005年的全部账单。由此,检察官发现孟繁程在“木樨园粮油住宅楼项目”的记账中,有200万元的“弃房补偿款”是重复记账,并虚构“北京柏杨咨询有限公司”,虚报拆迁户“房款”460544269元,其中1776314元流入孟繁程等人腰包。

  在“北京市面粉五厂开发项目”过程中,孟繁程使用类似手段,以“交通评估”、“电改造”工程款等名义骗取公款100万元。

  在“三义里住宅楼项目”工程中,孟繁程更是变本加厉,亲自伪造与“金坛市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的《利润分配协议书》,把本单位应得的500万元工程利润,以“工程款”方式支付给了“金坛公司”,再由“金坛公司”把该款返还给自己。事已至此,孟繁程还不满足,他公开向“金坛公司”索取贿赂100万元。

  经过6个月的艰苦侦查,检察官终于查清了孟繁程等人涉嫌贪污、受贿、私分国有资产1000余万元的犯罪事实,为国家、企业挽回经济损失4000余万元。

  房地产蛀虫被判处死缓

  开庭时,孟繁程为自己多项罪名做无罪辩护,还曝光大量房地产内幕。

  孟繁程称,红义公司原本是集体所有制企业,注册资金不过20万元。1995年,上级单位出资让该公司改成国有企业,但对他提出“自负盈亏”的要求。

  “为了这个‘自负盈亏’,我想尽一切办法为单位盈利,甚至不惜违规操作。”孟繁程说,公司从事的是物业管理工作,根本没有能力搞房地产,为了赚钱,他一开始只能跟着别人后边赚小钱――在多起开发项目中,负责出面签下土地,比如“三义里住宅楼”和“面粉五厂住宅楼改造”工程等。至于对方给的“感谢费”,孟繁程说发给了职工,以作为辛苦的回报,并无不当。

  “公司参与的一些项目,我知道是违规的,所以要花钱摆平,这笔钱不能算在我头上。”孟繁程说,面粉五厂住宅楼楼层过高,密度过大,在审批中交通评估肯定过不了关,自己托关系找到“能人”,对方要了100万元“摆平”评估。“为了办事,我才从单位小金库中提钱,这不算非法占有,属于工程前期投资。”

  其他工程,孟繁程也爆料存在各种问题,都是自己出面斡旋。“这些都是公务往来,我是有功之人,指控我犯罪与事实不符。”孟繁程最终也不认为自己犯罪。

  2007年10月16日,市一中院认可了检察官提交的大量证据,最终认定孟繁程犯贪污罪、受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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